本標準規定了成都市古鎮、旅游特色街區安全管理評定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等級劃分和評定辦法。
本標準適用于成都市行政區域內古鎮、旅游特色街區安全管理等級劃分與評定。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
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 5768.1 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第1部分:總則
GB 5768.2 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第2部分:道路交通標志
GB 5768.3 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第3部分:道路交通標線
GB 5842 液化石油氣鋼瓶
GB 8334 液化石油氣鋼瓶定期檢驗與評定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圖形符號 第1部分:通用符號
GB/T 10001.2 標志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 第2部分:旅游休閑符號
GB 13495.1 消防安全標志 第1部分:標志
GB 14934 食(飲)具消毒衛生標準
GB 15630 消防安全標志設置要求
GB/T 16766-2010 旅游業基礎術語
GB/T 17775 旅游區(點)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
GB 17945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
GB 25201 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GB 26529 宗教活動場所和旅游場所燃香安全規范
GB/T 29639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GB 50016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附條文說明)
GB 50054 低壓配電設計規范(附條文說明)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
GB 50067 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附條文說明)
GB 50140 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
GB 50444 建筑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范
GB 50720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附條文說明)
GB 50974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附條文說明)
GBZ 188 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
AQ/T 9006-2010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
GA 654 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
GA/T 707 消防監督檢查員崗位資格條件
JGJ 46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LB/T 011 旅游景區游客中心設置與服務規范
LB/T 024-2013 旅游特色街區服務質量要求
LB/T 034-2014 景區最大承載量核定導則
WH/T 42 演出場所安全技術要求 第2部分:臨時搭建演出場所舞臺、看臺安全技術要求
DB510100/T 075 旅游景區(點)安全管理規范
GB/T 16766-2010、AQ/T 9006-2010、LB/T 024-2013及LB/T 034-2014界定的以下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復列出AQ/T 9006-2010、LB/T 024-2013、LB/T 034-2014中的某些術語和定義。
3.1
旅游特色街區 tourism blocks and streets
有明確的地域范圍及一定的規模,具有游覽、購物、餐飲、休閑娛樂、文化展示等特色功能,具備相應旅游服務設施,能提供相應旅游服務,有專門機構進行管理,具有一定旅游知名度的開放式街區,包括特色商業街、餐飲街、娛樂休閑街、歷史文化風貌街等街區。
[LB/T 024-2013,定義3]
3.2
相關方 interested party
與企業的安全績效相關聯或受其影響的團體或個人。
[AQ/T 9006-2010,定義3.3]
3.3
最大承載量 carry capacity of scenic area
最大承載量,指在一定時間條件下,在保障景區內每個景點旅游者人身安全和旅游資源環境安全的前提下,景區能夠容納的最大旅游者數量。
[LB/T 034-2014,定義2.1]
4.1 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實行統一領導,屬地管理。
4.2 安全工作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經營,誰負責”的原則。
4.3 堅持專業工作與群防群治相結合,人防、技防、物防相結合,逐級落實崗位安全責任制,形成古鎮及旅游特色街區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并建立應急預案,健全應急救援體系。安全、消防、衛生、環境保護等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安全管理等級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一級為最高。等級越高,表示安全管理水平越高。
6.1 必備條件
6.1.1 遵守國家、省市安全相關法律法規。
6.1.2 建立有安全管理機構,配備有安全管理人員,制定有安全管理制度。
6.1.3 針對突發事件制定有周密的應急預案,有較強的應急處置能力。
6.1.4 近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且無重大投訴。
6.2 評定項目
6.2.1 安全管理評定包括目標職責、法規制度、教育培訓、運行控制、隱患治理、應急救援、事故應急處置、績效及持續改進8個方面,總計147條要求。
6.2.2 安全管理評定評分共計1000分,由目標職責70分、法規制度90分、教育培訓40分、運行控制501分、隱患治理140分、應急救援70分、事故應急處置54分和績效及持續改進35分構成。其中追加扣分項總計13個,追加扣分至上一級為止,上一級評分不得為負分。
6.2.3 等級評定最終得分換算成百分制。換算公式如下:
評定得分=實際評定得分÷(1000-不參與評定內容分數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數點后一位數。
6.2.4 安全管理等級應按評定得分確定。一級、二級、三級等各等級所需最低分值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級等級評定得分不低于80分;
——二級等級評定得分不低于70分;
——三級等級評定得分不低于60分。
6.2.5 安全管理等級使用有效期為三年。三年期滿后應重新進行評定。
6.2.6 古鎮及特色街區安全管理評定評分表見附錄A。
6.3 等級取消
評定等級后,受評單位如果在營運中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所獲得的安全管理等級應立即取消。